0907紐約時報
*【美國人跨越政治分歧歡迎阿富汗難民】
一位牧師說,“即使是最右傾的孤立主義者”也挺身而出,幫助那些逃離阿富汗的人,一場大規模的動員正在進行中。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afghan-refugees-volunteers.html
*【CNN 記者Clarissa Ward講述了所見的阿富汗戰爭】
Clarissa Ward撤離喀布爾後,有四天的時間補眠,在她父母位於法國的家中看望了她的1歲和3歲的兒子,然後再次出發,返回工作崗位,穿過卡達前往巴基斯坦,在那裡她從阿富汗邊境報導。CNN首席國際通訊員Clarissa Ward講述喀布爾在美國最長戰爭的最後幾天經常是混亂的情況時,經常會聽到槍聲。在報導美國撤軍和塔利班突然掌權的過程中,她和工作人員靠雞蛋、餅乾和巧克力條維生,不時流露出激動的神情。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business/media/clarissa-ward-cnn-afghanistan.html
*【專欄:美利堅帝國的衰落】
俄羅斯的復仇主義、中國力量的增長、伊拉克的困局和阿富汗的失敗都削弱了美國的世界帝國,熄滅了美國在9·11後繼續主宰統治全球的幻想。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10906/afghanistan-withdrawal-america/
*【塔利班宣佈控制阿富汗最後一個省】
塔利班上一次執政時,潘傑希爾山谷地區從未被其控制。蘇聯軍隊在1980年代佔領阿富汗期間,至少九次向該地區挺進,但每次都被擊退。反對派組織對塔利班聲稱已經佔領整個省份的說法提出質疑,當地武裝部隊表示,他們將繼續在山區戰鬥。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asia/afghanistan-panjshir-taliban-resistance.html
*【阿富汗撤軍亂象背後浮現“拜登主義“】
在美國20年阿富汗戰爭的混亂結局中,一種“拜登主義”(Biden Doctrine)正在浮現:這種外交政策避免無休止的戰爭與侵略性戰略,同時聯合盟友反對新興大國的威權主義。美國總統拜登上週二開始定義這種信條,宣佈結束“重塑國家的重大軍事行動時代”,提出透過外交、針對性的軍事反恐行動、以及必要時的武力行動保護美國在全球利益,那將是美國更好的選擇。
https://cn.nytimes.com/usa/20210906/biden-doctrine-afghanistan-foreign-policy/
*【試圖在20年後從世貿遺址中尋找母親的遺骸】
20 年來,法醫辦公室進行了全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失踪人員調查,針對襲擊後從殘骸中,要精心針對找到的22,000個身體部位進行測試和重新測試。科學家們仍在測試大量身份不明的遺骸,以確定與1,106名受害者的DNA,以便他們的家人可以收回遺骸進行埋葬。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nyregion/9-11-ground-zero-victims-remains.html
*【所有的家當全都在洪水中泡湯】
上周東北部地區創紀錄的降雨導致四個州40多人死亡。在紐澤西州,死亡人數尤其慘重,至少有25人死亡,其中三分之一死於汽車中,而在紐約市13人死亡中,皇后區占大多數。白宮宣佈,拜登總統定于週二訪問紐澤西州的皇后區和曼維爾。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nyregion/queens-flooding-cleanup.html
*【從搖籃到墳墓,民主黨人努力擴大社會安全網】
立法者本周開始起草的價值3.5兆美元的社會政策法案將觸及幾乎每一個美國人的生活各個方面,從受孕到老年。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politics/democrats-biden-social-safety-net.html
*【數以百萬計的失業救濟金到期,拜登不再進一步支援】
總統鼓勵一些州繼續幫助長期失業者,但政府官員表示,現在是時候停止增加聯邦援助了。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business/economy/unemployment-benefits.html
*【Covid-19實時更新】
#紐西蘭週一宣布,將放寬其最大城市奧克蘭以外的 Covid-19 限制,結束從 8 月開始的一系列封鎖。
#韓國衛生官員周一放寬了該國的一些社會疏遠規定,因為新的冠狀病毒病例在 8 月創下新高後趨於平穩。
#由於疫情居高不下,奧勒岡州和愛達荷州已列為重症監護病房床位用盡的名單。
#因巴西衛生當局對冠狀病毒檢疫規定存在爭議,巴西和阿根廷,南美最成功的足球隊之間的世界杯預選賽,在周日僅僅幾分鐘後就暫停了。
#一度充滿希望的夏天結束,新冠病毒死亡人數在美國激增。截至週日,上週每天新增病例超過 161,000 例,全國約有 100,000名Covid 患者住院。根據《紐約時報》的資料庫,截至周日晚上,美國已知病毒病例總數超過4000萬例。
#白宮辦公室表示,拜登政府只會在聯邦衛生監管機構提供支持後,才提供 Covid-19 加強劑注射,並重申了政府官員的承諾。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9/06/world/covid-delta-variant-vaccine?type=styln-live-updates&label=coronavirus%20updates&index=0
*【白俄羅斯反對派領袖被判入獄11年】
該國法院週一在閉門庭審中做出了這一判決。瑪麗亞·科列斯尼科娃去年曾試圖競選總統,她和另一名反對派領袖被控極端主義、非法密謀奪權以及損害國家安全,兩人分別獲刑11年和10年。這是該國總統盧卡申科無情鎮壓異見者的最新例證,自這場運動開始以來,已有數萬人逃離白俄羅斯。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europe/belarus-kolesnikova-prison.html
*【美國司法部稱,將“保護”在德州尋求墮胎的女性】
這似乎是拜登政府採取行動反擊的第一步,但該聲明並未直接挑戰德州近期頒佈的“最嚴墮胎禁令”,也未具體說明聯邦執法部門將會給出何種支持。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texas-abortion-justice-dept-garland.html
*【從北京到矽谷:“網紅”風投界迎來華裔“弄潮兒”】
隨著大批創投資金湧入YouTube、TikTok上的網路創作者,一名年輕的華裔女性抓住機會,站在了初創投資和“網紅經濟”這兩個熱門行業交匯的“風口”。
https://cn.nytimes.com/technology/20210906/li-jin-youtube-creators/
*【南非前總統雅各·祖馬獲准保外就醫】
祖馬兩個月前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該國懲教署稱,他將在社區矯正系統的監督下完成剩餘15個月刑期,但並未給出具體病情細節,反對派領袖批評這一舉動“完全非法”。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africa/south-africa-jacob-zuma-medical-parole.html
*【六名巴勒斯坦人逃出以色列監獄,警方展開搜捕】
其中四人被判犯有恐怖主義罪行,至少被判兩項終身監禁,另外兩名逃犯的訴訟程式尚未完成。監獄部門表示,越獄者包括武裝組織“阿克薩烈士旅”的前指揮官以及激進組織“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運動”的成員。這是20多年來以色列首次發生如此大規模的越獄事件。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middleeast/palestinians-escape-prison-israel.html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個禮拜我們提到,美國總統川普民調直直落,可能讓對手拜登躺著選都會選上,結果這幾天美國大選又出現超級戲劇化的轉折,那就是連川普的狂粉、美國饒舌歌手「肯伊威斯特」(Kanye West)也宣布參選。威斯特要選,我會考慮投給他喔。先不要講威斯特講過的話,是連川普都目瞪口呆,更厲害的是他老婆「金卡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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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重大 刑 案 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留意日期:係1983年文章,只係寫去報紙的讀者來信,時編輯應係林行止本人,當年的民主派一如2014年,切割低調不理,營劉會只係他朋友,甘浩望神父同托派,我並不是,睇唔過眼寫文撐,當時係房署主任公務員,公然寫政治文章係我先敢。文章剪報我已遣失,再讀況如隔世。
簽署協議後,請釋放劉山青
黄覺岸 信報 1983年12月23日
近日番閱一些舊書籍雜誌及剪報,無意間重温了劉山青事件,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似乎港人已經將這件事淡忘,無人願意提起。可憐的劉山青, 尚有八年靜默的時間等待着他,他有口難言,人生最光輝的青年時間,就此虛渡,雖與他素昧平,亦難免為他難過,更對中國新近建立起來的法治,感到失望。在這香港面臨大變動的時刻,不少年青才俊正積極準備投身在香港這一塊可能是中國的民主綠洲的地方,作出貢獻,一方面固然佩服,另一方面亦難免為他們担心。
最害怕的是反革命罪
於中國刑法,筆者最不明白,最害怕,亦是最不滿意的,就是七九年通過的刑法第九十條到一百零四條的反革命罪,所謂反革命的行為,包括有策動叛亂、叛變,聚聚劫獄、越獄、間諜活動、組織或領導反革命集團等等。這些行為當然都是嚴重的,但這些行為都應有一個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劉山青所犯的,相信是第一百零二條,就是「煽動羣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這一條最高的刑期只是五年,但劉山青是被判十年,那是被當作首要分子或者罪惡重大來處理了。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劉案有兩點是特別令人失望的。第一是劉山青的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所觸犯的法例,這一點我們亦定明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不應用西方的司法標準去衡量中國的所謂反革命罪是不合理。但是單就刑法的字面定義上看,筆者實無法相信一個普通的香港人,有胆量及能力去推翻中國政府。或許劉君的某些行為,可以解釋為煽動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但由於本案的審訊沒有公開,筆者不應作沒有根據的猜度。不過,假如事實正是如大多數人所講的一樣,劉君的行為只是探望和同情一些爭取自由民主的人士,而其行為却可以作為上述刑事條例的司法解釋的話,這將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一件案例。
其次是刑事程序的問題。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條為「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法庭的審訊應該公開,以讓人民可以直接監察司法公正性,已經是世界公認的司法標準。中國在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亦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所謂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即指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劉案為何不公開,難道這案是涉及國家機密?筆者覺得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畢竟八年後劉君獲釋之時,我們就知道真相。
還有就是劉君是否得到足夠的法律辯護?他的家人在他被捕後三個月,還未獲通知他被捕,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單是這一點,就足以令中國領導人的法治諾言,變成神話。
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認為劉君的被捕及判刑,是一件政治事件,那麼上文所作的法理分析,就變得沒有意義。
如果純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那麼在中英簽署收回香港的時刻,釋放來自香港的劉山青,是絕對符合國家利益的。首先中國的民運早就已經潰不成軍,而國家正努力建立開放親民和實事求是的形象,又何妨釋放一兩個作用不大的角色,故作大方以減少西方國家對中國踐踏人權的指責呢?特别是劉君是來自香港,試想中國在過去多年時間,花在建立港人信心的氣力用了多大?輕輕的把劉君一放,港人對祖國的信心馬上番幾番,本小利大,何樂而不為呢?
釋放劉山青本小利大
鄧小平一手推動改變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架構,帶引中國走上富强之路,更一手由殖民者手中收回香港,還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收回台灣,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在史學家的筆下,必然記上大大光輝的一筆。只是因為劉山青、魏京生、王希哲等數人的事故,史學家在讚美鄧公之餘,亦難免留下一定的批評,一定的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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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我們提到,美國總統川普民調直直落,可能讓對手拜登躺著選都會選上,結果這幾天美國大選又出現超級戲劇化的轉折,那就是連川普的狂粉、美國饒舌歌手「肯伊威斯特」(Kanye West)也宣布參選。威斯特要選,我會考慮投給他喔。先不要講威斯特講過的話,是連川普都目瞪口呆,更厲害的是他老婆「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金卡戴姍很多照片就是要突顯她的美臀,所以她當第一夫人這是表示大屁股要全球大流行了嗎?想選大家都可以選,這就是民主國家嘛!但最近有另一個國家,是真的「躺著選」,那就是俄羅斯。
俄國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推動的修憲公投,7月1日深夜落幕,公投案獲得78%選民支持、壓倒性勝利,已經掌權20年的普丁如願以償把他的總統任期限制「歸零」了,可以再選兩次,最多當到2036年。我們姑且相信選舉公正客觀好了,那到底強人普丁是怎麼把這些「戰鬥民族」的毛順得服服貼貼的呢?
講到蘇聯情報機構KGB出身的普丁,大家腦海中第一個畫面一定是他有事沒事就打赤膊秀肌肉,滑雪、冰球、賽車都難不倒,甚至還會開戰鬥機,只差沒有單挑過哥吉拉而已,看得姐姐妹妹心癢難耐,還被不少男性當成榜樣,67歲這樣不錯了,只比我老公蘿蔔頭差一點而已。
有關普丁的生平,大家估狗一下都找得到,但是因為俄語真的太難了,讓外界對普丁或是這個國家往往一知半解,可能都覺得他就是極權獨裁,但人民難道不會反抗嗎?今天我們就試著從不同角度,帶大家認識這名「現代沙皇」是怎麼樣打造出「俄國特色民主」的,我們先來解釋普丁上台前的俄羅斯政治生態。
1991年蘇聯垮台,民主自由的西方思想,席捲整個俄羅斯社會,沒有人想要再走回蘇聯老路,但是俄國第一位總統「葉爾欽」(Boris Yeltsin)率領的新政府,缺乏資本主義的經驗,一連串錯誤的政策,導致經濟幾乎崩潰、寡頭貪汙腐敗、貧富差距惡化、國力急速衰弱。當時西方國家對俄羅斯態度冷淡,也讓俄國人覺悟,抱西方大腿不見得能解決問題。
1999年「葉爾欽」欽點普丁為接班人後,在當年底就無預警辭職下台,2000年接下燙手山芋的普丁,一方面重新建立民主法治,另一方面凝聚國內向心力,主打「讓俄國再次偉大」,首要任務就是解決經濟危機。
和一些「強盛大國」單看國家整體GDP的做法不同,普丁重視的是「人均GDP」,把改善人民生活水準當作國家發展的重要關鍵,而並非只在乎國家力量,這也是普丁廣受人民支持的主因之一。
普丁上任時就喊出GDP「保八」,目標擺在15年後人均GDP達到葡萄牙水準。雖然2008年遭到金融海嘯衝擊,但普丁在位其間剛好遇到史上最高國際油價,俄羅斯靠著出口原油賺進大把鈔票,到了2011年,國內貧窮人口少了一半,平均月薪漲了8倍,達到640美元(約當時的1.8萬台幣)。2013年的時候,俄羅斯人均GDP已經來到2萬4,300美元,逼近葡萄牙的2萬5,600美元,就算他達標了。但俄國太依賴石油、天然氣等原物料出口,所以2014年左右國際油價開始下跌,俄羅斯經濟也就跟著溜滑梯。雖然2014年併吞克里米亞事件遭西方經濟制裁,導致俄羅斯人均GDP暴跌,但購買力平價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對老百姓生活水準衝擊有限。
普丁上台後,就立刻把葉爾欽時代下,寡頭所把持的媒體大規模「收編」,把民營電視台一部分股東趕走,再安插自己認可的人馬進去,或是逼媒體賣掉股權,再讓自己信任的企業去接管,3個月內就全面控制了媒體,第一個陣亡的是經常批評政府的獨立電視台NTV,當年它有1億多個觀眾,全國覆蓋率高達70%。
這麼做不但能「耳根清靜」,還能掌握話語權,大肆宣傳政府對外的軍事行動,我們如何碾壓了恐怖分子之類的,藉此提升普丁的形象和支持率,同時定義誰是國家公敵。
探員出身的普丁,也非常懂得利用軍事力量秀肌肉,1999年,普丁還是葉爾欽的總理時,莫斯科等城市接連發生公寓大樓爆炸案,普丁立刻把矛頭指向車臣分離主義恐怖分子,下令對車臣發動空襲,後來俄國和車臣間的衝突,成為普丁當總統之後的重要議題;
2008年喬治亞出兵單方宣佈獨立的「南奧塞提亞」,普丁就以「保護國民」為由,與喬治亞開戰;2014年更出兵烏克蘭東部,併吞克里米亞,雖然引來歐美制裁,G8成員資格也被拔掉,但這些行動卻讓俄國人感覺到,蘇聯時代「超級強國的輝煌」再度降臨了!
對外可以用拳頭,對內就要用計謀,普丁上台後,就先調整了國會立法程序,最重大的轉變就是把小黨派進入俄國國會「國家杜馬」的門檻提高了,這讓國會派系大幅減少,普丁的執政黨就輕而易舉掌握國會多數,進而掌握立法權。2012年起進一步把門檻提高到7%,也就是政黨必須贏得7%以上的選票才能進入國會,比一般民主國家的門檻5%高很多,例如我們台灣就是5%,而歐盟的建議標準是3%。
不過立場親歐美的反對派,在蘇聯瓦解後就缺乏民眾支持,所以7%的門檻對他們來說比登天還難,連國會的邊都沾不到。排除眼中釘之後,普丁又善用執政黨優勢,聯合其他派系,例如讓俄國最大在野黨「俄羅斯共產黨」,以及各種工會參與決策,到最後只有反對派被排除在外,所有的政治力量都被普丁納入決策圈,「俄共」也被酸成是「官方扶植的唯一反對黨」。
但是不要以為俄國像中國一樣,人民一罵政府就馬上被消失,其實俄國人對普丁的批評聲浪從來沒少過,過去也曾發生萬人示威,但反對派就是沒辦法得到社會多數的支持。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一是社會保守。俄羅斯是一個東正教國家,超過七成的民眾以不同程度信仰東正教,就連普丁本人也是東正教徒,而且還和教會關係十分良好。偏偏反對派多半都是一些親歐美的精英團體,他們的政治主張對於相對傳統的東正教社會來說太過激進,反而造成反效果,都會區的人都不見得相挺了,鄉村地區的民眾更是不可能支持,甚至不清楚他們的主張。
例如2012年俄國女子樂團「暴動小貓」(Pussy Riot),在教堂祭壇舉行反普丁的非法演出,最後遭到起訴判刑,結果有高達九成五的民眾認同政府對她們的懲罰行為,也讓反對派的形象受重創。
第二就是政治歷程。剛剛提到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的外交政策,原本是全面倒向西方,甚至希望加入歐盟和北約,但歐美國家並沒有給予俄國相關協助,加上葉爾欽「弱化政府權力」的政策失敗,直接導致歐美的自由主義,在俄羅斯幾乎沒有市場。
那麼普丁到底是挺民主,或是純粹想獨裁呢?其實普丁是靠著高民意支持度,走過執政20年的,也從未質疑過俄羅斯的民主體制,只能說他的手段非常高明,雖然鐵腕,但是也很會「摸頭」!
過去反對派幾次大規模抗議,最後普丁都會順應民意做出一些讓步,例如2011年國會選舉引爆長達一年半的反政府示威,普丁就妥協把國會席次門檻降到 5%,2018年的年金改革遊行,最後也同意延後實施的日期,2019年莫斯科爆發反政府示威,導致超過800人被捕,結果普丁透過發言人譴責警察過度武力,不只耍肌肉,也非常懂得安撫民心。
現在就來看看普丁這次修憲修了什麼,基本上分為三大主軸:第一是加強「普丁化」的國家意識形態,首度在憲法裡提到「上帝」,也特別強調俄羅斯民族與俄羅斯語的「建國地位」,以及敬老尊賢,反同婚之類的主張。
第二是細節國策入憲,把提高最低薪資和保障年金改革等,都納入憲法修正案。同時強調國際法不再優先,一切以俄國憲法為主,還規定所有高級公務員都不得有雙重國籍或綠卡,想選總統必須住在國內25年。
第三就是比較受爭議的「總統權力限制與改革」。普丁2000年上台後連任一次,2008年任期屆滿後,找好麻吉「麥維德夫」(Dmitry Medvedev)幫忙卡住總統寶座,他自己跑去當總理,過過水又是一尾活龍,2012年普丁再度選上總統,還把總統任期從4年改為6年,照理來說任期2024屆滿就不能再當了,但這次修憲後等於普丁先前當的任期統統不算數,2024年屆滿後自動reset,他又可以再選兩次,一路當到2036年,83歲卸任後還享有終身免責權,平安下莊!這次修憲帶有強烈的宗教味、愛國心和民族主義色彩,但所有政策統統綁成一起,不能拆開來投票,有些民眾儘管不支持普丁繼續掌權,但為了自己的薪資和養老金著想,只能含淚投下贊成票。
歐美國家一向鄙視「俄羅斯版」的民主,笑他們是假民主真集權、鬧劇一場。許多人都覺得,俄羅斯好不容易轉型成民主國家了,為什麼要重回威權老路,但這個問題恐怕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在普丁的帶領下,俄羅斯特色民主,也就是「有限的民主」,或許本來就不是普世價值中的那個模樣。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普丁變沙皇?
#俄國特色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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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22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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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內地城鎮化去年首次超過60%,原來提及2035年達到75%的下一個目標不再強調,最新宣布的政策,是先把現存中小城市公共資源不足的短板補足。城鎮化是工業化的產物,隨着今後生產模式的轉變,超大城市是否可持續發展成為疑問,北京和上海已經連續幾年出現人口減少,只要中央對中小城市提供醫療、教育等服務的撥款政策有所改變,逆城市化的趨勢,將會更加明顯。
內地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限制城市人口增長的,原因是農產品不足以養活城市人口,饑荒嚴重的時候,甚至要將大量的城市人口送到農村,隨着糧食價格提升和農業科技發達,農產品供應早已經不成問題,工業急速發展還吸引大量人口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目前人口超過千萬的城市已經有16個,北京、上海和重慶的人口更超過2000萬。
東方正論
港府向來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侏儒,單是環保口號空喊多年而毫無成績,已可見一斑。分區回收玻璃樽計劃正是回收亂象的冰山一角,環保署不監不管,以致跨區搶收的違規行為不絕如縷。一節見則百節知,連回收玻璃樽也搞得一塌糊塗,人們還能指望港府搞好環保嗎?
政府目前批出三份玻璃管理合約,按港島離島、九龍及新界三區劃分,並由兩個承辦商負責,以免造成壟斷。惟制度再好也需監管配合,在環保署睜一眼閉一眼下,回收玻璃樽亂象叢生,原承辦港島及離島玻璃樽回收的承辦商,近期頻頻越界跨區到九龍搶生意,除了推出流動應用程式,宣傳在九龍區多個油站設玻璃樽回收站,又以私營回收服務合約為九龍區部分酒店回收玻璃樽。
蘋果頭條
全國人大常委上周六初審港版國安法後,罕有地昨日公佈本月28至30日再於北京召開人大常委會議,預期北京極大機會於該次會議通過惡法,但中央仍拒公開相關草案條文,亦拒公開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法案對港人有重大影響,質疑為何至今仍不公開罪行定義及具體惡法刑罰;民主派炮轟中央毫不尊重香港,質疑「咁有自信,點解咁耐都唔拎出嚟?」有時事評論員分析,中共為防節外生枝,故以快刀斬亂麻秘密立法,結果肯定是錯判形勢,引來更大震盪。
人大常委會昨公佈本月28至30日在北京再開會,雖然議程沒提及港版國安法草案,但有份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委員長會議有權臨時決定是否加入討論及表決,他又指前日公佈的立法說明已是大部份內容,只是未有交代條文細節。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剛結束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即決定,六月二十八(本周日)至三十日將舉行另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次會議將第二度審議《港區國安法》,並最後拍板通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六個紀律部隊部門首長都表示,正籌備成立專職部門執行維護國安工作(見圖)。剛從北京返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未知會議具體討論內容,不排除會臨時加入討論《港區國安法》,他又指,若常委會討論時認為《草案》內容已成熟,可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在月底的會議表決,毋須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開始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規定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整個架構,包括由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律政司、警務處、法院都要有專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或人員。
經濟社評
政府1萬元現金發放計劃昨進行登記,大部分市民採取電子登記,冀能盡早收到錢。這次登記運作暢順快捷,跟港府與銀行事前做好協調安排,當局宜借鑑這次經驗,續與商界合作,透過科技推動智慧城市,並營造促消費氣氛,來提振經濟。
多家銀行和郵政局昨天特別開門,安排人手收表,也有逾200萬人選擇透過電子渠道登記,以便能在7月8日收到錢。
今次派錢的登記流程,比去年向合資格人士派4,000元快捷簡單,毋須一定要填表,可透過手機或網上輸入幾項個人資料便完成登記。港府明顯是汲取過往派錢甩漏多、行政成本高昂的教訓,今次與21間銀行達成協議,在電腦系統和其他方面作配合,務求讓整個流程運作順暢、便民和提升行政效率,令原先預留10億元的行政成本大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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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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