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執意蓋深澳電廠 #違憲、#害理!
#呼籲英德政府懸崖勒馬 #重建進步價值 #引領台灣健康空氣的未來!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針對深澳案第三次聲明 2018.3.27 】
😡執意蓋深澳電廠 違憲、害理!
📣呼籲英德政府懸崖勒馬 重建進步價值 引領台灣健康空氣的未來!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爭議升高為英德政府施政亂象。當權者唯有 #懸崖勒馬,#撤回此案重作環評,方可緩和台灣人民對執政黨的信任崩盤,#止息反煤反空污民怨。
北台灣是否需要再蓋 #深澳燃煤電廠,迄今輿論多數持反對意見。試問:政府面對質疑聲浪,真要蠻幹到底,#徒讓綠色執政陷入看不見未來的政治霾害?
我們認為深澳電廠案環差過關是一齣 #違憲、#害理的施政鬧劇;後果將是台灣空污治理倒退。不只北台灣六縣市淪為呼吸戒嚴的新生地,#中南部重災區亦將成為空污加重受害的苦主。
💥違憲
#深澳電廠環差投票結果明顯違憲
① 人民最感錯亂是公衛背景的環保署長李應元曾公開表態「不管從個人、國家或全世界角度,都希望不要有燃煤電廠」!副署長詹順貴信誓旦旦反煤理念,卻又託辭「個人(環境)喜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② 此「不能凌駕法律之上」的官方說法是嚴重謬論!#憲法才具最高法律位階;#生命權、#身體權與財產權更是憲法明文保障的最重要人民權益。亦可參酌非核德國的進步法理認定:該國新近將廢煤政策納入大聯合政府黨綱內。同樣是以憲法保障生命權,聯邦法院正準備法律意見,讓日後關閉有害人民健康的燃煤電廠,聯邦政府與煤電廠商提前解約,可不必賠償違約金。
③ 環評法的環差條文漏洞百出,一直是舊案借屍還魂「法」寶。環保署怎能本末倒置,為惡法而法,#犧牲了至高憲法對人民健康權益的優先保護?強烈質疑 #法匠犬儒心態綁架了李詹,讓兩人自甘棄守環保天職?
④ 環保署如明知環評施行細則有疑義,應暫停環差審查,無待修環評法,即可主動變更施行細則以保護人民之權益,絕非僅有投下贊成票之選項,這是明顯蓄意誤導群眾。環保署身為環境最高主管機關,絕對有權變更顯然不適法之環評法施行細則。#詹副署長降格引用低位階的施行細則,#審議過程中否定人民最重要的憲法權益,自屬違憲。
⑤ 要求環保署應以有違憲之虞為由,依照其職權,#立即修訂環評法施行細則,並依永續之最高指導原則,因情事變更(能源政策改變,煤電已嚴重影響空品),必須重新進行縝密的環評,而非環差評估!
💥害理
① 從 #空污、#碳排 與 #健康角度,減煤已成國際趨勢,從歐美工業大國,都在競相淘汰燃煤電廠。燃煤可怕之處也在於高碳排所帶來的全球溫室氣體效應。尤其 #台灣如今有亞洲最高的CO2排放人均量,既是氣候變遷受害國,也 #成了國際關切的加害國,現今竟還執意在北台灣增煤?
② 962萬人口的北台灣,若新建這座燃煤電廠,肯定讓人民傷「肝」敗「肺」,又害「心」…,簡直是傷天害理惡行。
③ #衛福部理應挺身而出,#捍衛全民健康,竟只怯戰神隱。經濟與環保官員則互相打臉,無厘頭的持續內鬨;經濟部能源局長說,少了深澳電廠,北部備用容量將不足15%;詹順貴卻質疑若不建深澳電廠,北部電力的備用容量只會減少0.1%,值得花一千億來補嗎?
④ 行政院長賴清德理應站在空污治理制高點,超然協調各個部會。竟選擇與經濟部口徑一致,恫嚇民眾「未來北部是會缺電,要誠實面對這問題」。但人民記憶猶新,民進黨尚未執政時,是如何反駁台電說法,強調 #台灣根本不缺電,如果缺電,一定是台電藏電。昨是今非的賴清德,是否願意誠實告訴我們,台電究竟有沒有藏電?
⑤ 反核是民進黨的神主牌,2025非核家園更是蔡英文的重要政見。但小英並沒說非核家園就得多蓋燃煤電廠多吸PM2.5。請問蔡政府對台灣人民誠實了嗎?若真有「乾淨的煤」,為何綠色執政的能源轉型計劃,天然氣發電比率遠高於煤電配比?豈不全改成「乾淨的煤」就好?
💥懸崖勒馬
#我們鄭重呼籲英德政府及早懸崖勒馬!勿讓深澳燃煤電廠案成為「#新版核四」。
賴清德院長昔以「看見未來」召喚民眾。如今深澳案 #明顯違反民主程序,#更背離了進步價值,還能看見什麼未來?此刻正是府院高層出手,搶救民眾對執政黨信賴的黃金時機。
奉勸英德政府,勿讓深澳案的不當環差,擴大為民進黨在2018年負面製造的「新版核四」。請賴揆立即劃下政治停損點,勿大意葬送自己、民進黨與台灣的未來!
環保署明(3月28日)舉辦環評審查會議,將確認深澳電廠環差「修改後通過」等案的會議記錄。我們懇切呼籲,深澳案撤回重作環評。#五名官派委員也莫忘衛福部及農委會等部會天職,#拒作高層授意的橡皮圖章!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320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校園新聞】校委會決定終止戴耀廷教席任期 戴: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 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4月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
明顯違反民主程序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校園新聞】校委會決定終止戴耀廷教席任期 戴: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
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4月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以商議戴的終身教席去留問題。該委員會曾討論並認為戴於佔中案一事中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Good Cause),因此教委會並沒有建議解僱戴。
港大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今日(二十八號)下午五時就戴耀廷的教席去留召開會議。據可靠消息指,校委會最終以投票方式,結果以18:2大比數,通過即時開除戴耀廷的教席,決定即時生效。 根據大學條例第十二(九)條,「除非經過充分調查事實並收到教委會調查結果的建議後,教委會認為有充分理據終止教師的任期,否則校委會不應終止任何教師的任期」,未知道教委會終止的理據。戴耀廷其後於Facebook 專頁作出回應,指出上述事件標誌著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亦相信他的個案足以回答「一國一制是否已來臨到港?」這條問題。戴感謝港大培育戴成為一名法律學生、法律老師、法律學者及法治的守護者。戴亦為目睹所愛的大學沉淪,感到心痛,並盼望在未來見到一所自由的港大重生。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就校委會決定有以下回應。首先,李交代戴耀廷的法庭上訴結果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發表,若法庭有其他裁決,校委會將會再次就今晚結果重新檢視,本日決定故非最終結果。此外,李強調院校自主不應受政府或校方約束,本日的決定對港大的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造成極大挑戰,故為此感到失望及憤怒。最後,李指出校長張翔並沒有參與投票,但張翔為教委會之首,聯同學者皆代表港大學生,故應積極捍衛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學生會強烈譴責校委會的決定,直言校委會再次僭越權力,並認為校委會是基於政治考慮作出本次決定。學生會亦會即時發起聯署行動,以反映港大學生對校委會決定的不滿。此外,葉認為校委會的決定與其組成有所關連,由於校委會主席是由港大校監林鄭月娥任命,因此校委會很大機會憑政治或個人利益作出決定。葉指即使目前尚未成功,學生會仍會一直提倡重組校委會,並會捍衛院校自主及為同學發聲。葉表示學生會將繼續關注校委會的組成以及任命其主席的問題,亦將跟進校委會未來的決定及戴耀廷上訴的結果。此外,葉認為校委會今天執意推翻教委會的決定,終止戴的教席任期,是於國安法通過後直接衝擊港大的院校自主。因此,學生會將與校方高層討論如何在國安法下保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葉於日前亦指出校委會無疑正在打壓所有爭取民主自由、參與社會運動的學生和教職員,於校園內散播白色恐怖。
港大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表示校委會的決定明顯違反教委會的建議、程序公義及院校自主。麥指出2015年校委會否決遴選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為副校長一事為「前菜」,今日戴耀廷被終止教席任期則是「正餐」。其後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聲明指,校委會決定明顯沒有跟從教委會的建議。有關上訴程序尚未完成,校委會便作出如此裁決,違反程序公義和院校自主。
校方其後發聲明,表示「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作出決定,指出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並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
註:
1. 李梓成、葉芷琳、麥東榮回應校委會決定的完整記錄:https://youtu.be/5LFwGDnOEn8
2. 港大校友關注組完整聲明:https://bit.ly/39EeXRJ
3. 校委會名單:https://www.hku.hk/about/governance/c_governance_structu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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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反民主程序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昨晚未有講政改問題。今日林鄭月娥也講通過的機會很渺茫。其實大家都放棄了,最好快些否決,以免市民包圍立法會那麼多日。如果強行通過,很可能會暴動,所以他們也覺得「偷票」通過是不可行。而且因為那幾個人已經發了很多誓,他們通過可能出外都會有人身安全的問題,這是有危險。
我想講一個民調也很有趣,那是問現在的選委會提名甚麼人。這證實了我很早之前所講的事。這制度本身就是戇居。因為選舉委員會轉成提名委員會,他們做提委,心目中一定有一個人想支持,覺得他是最適合做特首。我要問,那用甚麼準則去決定是否提名一個人去做特首。他是需要提名一個他認為適合做特首的人。這一定只有一個人選是最適合的。於是原理上,如果不是要他投名兩個人,他只會提名一個人。於是有一個有過半票,其他就不會夠過半票。
當你迫他投第二票的時候,根據阿羅悖論,人人都會想想自己選票的作用是怎樣。他會為了希望自己支持的人勝出。第二票便投給一個沒有希望做特首的人。如果是有集團,就可以把票分散到幾個人身上,於是沒有第二個人有過半數。但基本法又規定一定要有兩個人選,那可以怎樣呢?因為那是人大的決定,本地立法是不可以改這點的。因為這兩點都是人大的決定,一定要有過半數支持,一定要有兩個人以上。這兩點本身就是可以矛盾。而不是本地立法可以解決的矛盾,這是人大的決議。如果多了有四個過半數,那本地立法就可以解決。因為人大的決定是要過半數及有二至三個人出選。多了人的話,可以最少票的不算數。那也沒有違反人大的決定。但話不足50%都可以出選,那明顯違反人大決定。如果不足兩個人出選,也是違反人大決定。人大是作了一個邏輯上是不可共存的決定,而這是本地立法不能解決的。
於是只有一個方法,就是重新啟動提名程序才不違反831決定。但結果又是這樣又可以怎麼做呢。無人會設計一個這樣笨的制度。這制度講出來已經行不通,在數學上都行不通的。這情況下要出兩個候選人,可以選舉的話,那只有一個方法,就是中央要控制那些人,要他們逐一表態。像要他們提名梁振英和唐英年,要他們夾足夠票給他們。這只能在北京操控之下,才會出到一個可以選舉的局面。而北京話自己不會操控,但不操控就不會有選舉。他操控的話就是說謊。因為選舉根本就是他們完全操控,所以整個提名程序也不講不民主,只能用三個字來形容,就是「荒x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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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反民主程序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鄭麗君表示,從過去的九五暫綱、九八課綱、一○一課綱到本次的課綱微調,本次微調幅度最大,從程序面來看,缺乏公開透明,明顯違反程序正義,「檢核小組」的成立更是本次最大的爭議來源。
鄭麗君提出,自然科與數學科課綱之微調修改期間自101年10月到102年7月止,微調完成後,教育部發文予國教院,請國教院評估課綱是否有微調之必要性,並未授權微調工作,但國教院依此組成檢核小組,委託宜蘭高中與台師大兩位老師進行評估,評估尚未完成,國教院違反既有程序,組成檢核小組啟動課綱微調,何況待評估報告完成之結論為沒有微調之必要。
在教育部成立檢核小組之會議中,朱雲鵬教授發起臨時動議,提出成立社會科現行的課綱微調工作小組,進行課綱的檢視,並提出課綱微調之建議,鄭麗君表示只憑一只臨時動議,即發起社會科課綱微調,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鄭麗君表示,教育文化委員會一直要求教育部提出正式的會議紀錄與公布過程,始終未得到答案;如果沒有公開透明的程序,沒有民主參與的原則,社會如何表達對於課綱的意見,明顯地,社會只能接受;鄭麗君認為,身為立委就要維護程序正義、維護人民參與原則,不容許黑箱作業、不容許跳躍既有程序,身為立委無法接受「由上而下」的決策程序。
最後,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鄭麗君認為政府若被動公布訊息,即因社會要求而公布;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立法院要求教育部公開的資訊,就應該公布。
課綱影響實質受教權與人民權利義務,鄭麗君呼籲教育部回歸程序正義,以人民參與為原則,讓社會維持多元,才能維護台灣民主精神。